从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化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总趋势。我国整体上从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受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能源开发的技术水平以及资金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困难重重。然而,如果分步走,先从农村开始,这并不是没有可能的。我国农村能源转型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如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小型水电站等都分布在农村;农村能源的功能主要是照明、热水与烧饭和满足乡镇企业的需要,具有分散化、小型化等特征。基于这样背景,提出优先实现我国农村能源转型法律保障的命题。
以农村能源从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法律制度为主线,通过我国能源转型中主要困难的分析,确立优先实现农村能源转型的路径。基于我国农村现有实现能源转型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支撑的不足的现状,分析在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国外、国内有关能源转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能源的诸多因素,构建农村能源转型的法律制度。文章主要着重于我国农村实现能源转型的物质条件和现有的制度保障,包括政策、规章和法律等。通过比较方法,从国外促进新能源的政策与法律中提炼对我国农村有指导意义的政策与制度;通过历史的方法,考察我国农村能源发展模式的变化,以此理解我国农村能源发展的脉络。实证过程中需要利用社会科学中的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对设立的命题进行论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农村能源转型的必要性。欧盟地区和日本等国家的新能源建设比较有特色,主要是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小水电的建设。日本农村新能源走在世界前列,日本政府把“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有机地融为一体,推出了“能源与环境领域综合技术开发推进计划”,又称“新阳光计划”。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扶持下,依靠能源普遍服务原则,在农村进行广泛的新农村能源建设,并在能源普遍服务的指导下,对广大农村、边远农村的能源供给和保障进行立法。特别对那些由于地处偏远,难以纳入国家电网的地区进行立法保护,保证能源的供应。还有对农村新能源开发进行鼓励,主要措施就是财政资助,入网优惠的补贴。
欧盟由于绝大部分地区城市化程度高,城市人口占总人口80%.90%,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农村不存在单独的能源问题,因为农村的能源基本上被国家电网和能源供给所覆盖。一些新加入的国家如东欧,南欧等地区存在农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问题。欧洲主要通过英国式的“强制配额制度”、德国等国的“强制购买制度”和“绿色能源制度”等制度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入网问题。三种制度模式各有优势,适应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对新能源的生产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从传统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化问题上,国内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点主要是国家整体的能源转型,而农村能源的生产、服务和开发被忽视。尤其对我国能源的转型问题,经济学和法学界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的能源转型上。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主要涉及农村能源生产、消费以及新能源与新农村建设的诸多问题。从法学方面把农村与城市以至于全国的能源问题分别研究的少而又少。比较早涉及这方面的有“中关村国家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研究报告,对农村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较分析,着重从循环经济角度来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杨解君、谭宗泽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需求分析》中提及不同层次的立法需求时,提及了农村生物质能的储量。叶荣泗、吴钟瑚等在《中国能源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农村电气化条例”的制定和《乡镇煤炭管理条例》。例如,农村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和沼气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然而,从能源转型,特别是从法律的供给和保障,促进农村的能源转型方面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能源结构以及我国能源的分布状况来看,农村能源的转型是一个比较有挑战性的问题。鉴于当前研究的薄弱状况,如果能从制度建构方面对农村能源转型进行研究,一来可以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二来可以为全国能源从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化提供另一种路径。这比一味地把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很难转型的城市上更具价值。
农村能源转型的可行性。主要从物质基础、政策基础和法律基础上对农村能源转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先对我国能源结构,包括农村的能源结构和能源生产、消费的特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中国能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化石能源尤其是煤在能源的比重很高,由此导致了一系列能源生产与供给的问题。我国农村能源的特征以及现状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分布主要在农村,农村能源的生产与消费方式的分散性,决定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不必一律追求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式,这恰好吻合我国农村的自然分布状态。基于这些原因,分两步走,先从农村进行新能源建设较有可能,这是能源赖以优先转型的必要条件。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为农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包括沼气、太阳能、风能、水电等新能源现有的拥有量,规模和国家的投入,从整体上已经具有了进一步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物质基础。
政策基础主要是我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文件和政策,内容涉及农村能源的财政补贴,促进农村能源的各种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推出的一系列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例如“两型社会的建设”,全国200个绿色能源县、1000个新型沼气村建设,国家若干能源方面的助推计划等等。这些为农村能源的转型提供了政策基础。新一轮的农村能源建设肯定离不开这些政策的支持,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法律基础主要指我国现有的有关能源方面的立法。我国在能源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能源法律的体系基本形成,但针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几乎没有。因此,一方面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一方面需要根据我国农村能源的状况,进行新的立法,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