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A商贸公司应申请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A商贸公司法人及法人代表。申请时限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A商贸公司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土合字[2004)第8号);全部出让金的支付凭证;有关税费的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机构应提交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根据A商贸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符合登记申请的要求:
(1)对申请人的审核。
(2)对出让合同的审核。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商业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4)对土地用途的审核。由土地登记代理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向土地部门提交设定登记申请材料,并索取登记资料收件单或收据。由土地登记代理人代领土地证书,并核查土地证书有无问题。
(六)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为:
(1)登记申请。该贸易有限公司应该在与该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后3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15日内.向当地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土地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税费交纳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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