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审视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
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是造成我国就业困难加大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就业结构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应放在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上来。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就业的主渠道,今后发展潜力巨大。从世界发展经验看,从制造业转型到服务业,从传统服务业转型到知识型、高增值服务业,从国内贸易、金融、商业中心转型到国际贸易、金融、商业中心也是大趋势。我国的发展也将遵循这个世界的共同规律。我国的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的现代形态的大发展,既是进入一个更高发展阶段的需要,也是创造就业新渠道的需要,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发展服务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对一些特定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事服务业个体经营给予限额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型物流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国家还实施了一些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高素质人员,如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从事“事业型”创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后还应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的范围,加强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相关行业资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连锁业、现代物流业、专业服务业、会展服务业、动漫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中小微企业采取优惠税率和征收办法。
(2)处理好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关系
我国是人口大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在满足基本需求、多样性需求和高端需求的不同服务层次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既要解决好劳动密集型中小制造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社会和公共服务业的扩充与发展问题,又要解决好人力资本密集型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业的发展问题。前者更多的是解决农民工和普通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后者则主要是解决多层次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专才的就业需求。鉴于我国安置就业的任务繁重,需要我们在产业发展的时候考虑到就业目标。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我国的资源禀赋特征和比较优势原理,并且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重视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生产率没有本质冲突。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服务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吸纳能力强。“十一五”期间,全国就业人数增加了1127万人,服务业增加就业2189万人,比全国新增就业人数还多1062万人。近年来,服务业已经成为吸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据有关统计,在我国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中,农民工占50010以上,《就业促进规划》中提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4000万人,新一代农民工中的大部分的就业目光投向了服务业,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有利于在城镇化进程加速背景下安置农村的转移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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