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劳动力市场概述
1978年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在城镇地区,劳动用工机制僵化,劳动力被指派到某个特定的岗位上。劳动力的工资是由中央政府决定,与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力资本无关。在农村地区,有限的耕地面积和不断增长的农村人口使得农村的劳动边际产品不断下降,甚至为零。此外,严格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的一些早期村办工厂,吸收了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但是这些工厂仍然没有做决定的自主权,包括制定工资和决定雇佣规模。从1983年起,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不再实行终生雇佣制,而是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其工资总额,引进奖金制度和其他的物质激励,以提升职工的工作努力程度。所以,职工所得与他们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开始挂钩。此外,城市职工也可以在企业间调换工作,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开始有了一定的流动性。在农村地区,引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这导致了更多的劳动边际产品为零的剩余劳动力,造成农村地区过剩的劳动力供给。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吸收了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它们比国有企业拥有更具弹性的用工政策,更趋于根据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决定工资水平。
户籍制度的改革从完全禁止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发展为允许部分农村人口缴纳行政费用后迁移到城镇,为城镇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流动性。2001年末,一些小城镇的户籍制度已经向所有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口开放,只要他们在城镇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就可以获得户口。同时,如果这些迁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愿意,他们还可以保留管理他们农村耕地的权利。此外,为鼓励农村人口离开土地工作,政府还实行了更多减少企业雇佣农村劳动力的行政限制,消除不合理的税费。这些政策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向城镇劳动力市场输入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逐渐地,随着不断增强的劳动力流动性和更多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分层现象。根据Reich、Gordon and Edwards(1973)的理论,劳动力市场有次级与高级之分。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通常拥有较低的技能,很少的工作晋升机会,不稳定的工作和工资。在中国的情境下,位于这种市场上的劳动力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和农民工。自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制以来,数以万计的低技能人员下岗失业。1997-2003年,超过2800万的人被迫离开国有企业寻找新工作,为城镇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劳动供给。同时,有将近1.5亿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地区,他们的技能低,收入也低(莫荣,2004)。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当经济发展迅速的时候,城镇地区出现大量的工作机会,农村人口便会离开他们的土地,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工作,虽然他们的工资很低,但是仍高于农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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