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劳动力流动方面的变化。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劳动人口过剩和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但由于户籍制度和农村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很少。改革开放初期,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剩余劳动力,行业间收入的巨大差距成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的主要动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力“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渐被打破,国企改革拉开城市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序幕。劳动力自由流动、自谋职业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控制的行政调节机制开始出现并存现象。随之劳动力流动的束缚逐步放松,劳动力流动有所加快。要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加快劳动力市场化配置的呼声也逐渐增强。
在工资收入和劳动保障方面,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与生产经营成果直接联系,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集体统一经营时收入与个人贡献脱钩的状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至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建立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和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并开始将住房、保险等纳入福利制度范围,迈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国有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激发了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开始突破传统的统包统配和固定工资制度,探索劳动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试点劳动合同制并赋予企业一定的工资自主决定权。约束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开始放松,为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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