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控制权转让价格与民营化后公司雇员规模变化关系的角度考察了民营化中的定价问题。本书发现,民营化定价越高,民营化后上市公司雇员规模下降幅度越大,反之则越小;并且,这种关系对于低素质雇员规模来说尤其明显,对于高素质雇员规模来说则不明显。这种发现与市场定价机制相矛盾。本书将其归结为在原国有控股股东追求社会目标的结果,即原国有控股股东通过低价出售控制权,以换取新民营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民营化后增加雇员或减少裁员。
本书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书的分析为理解民营化定价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Lopez—de—Silanes(1997)利用墨西哥的民营化样本考察了民营化定价的决定因素,Barclay和Holderness(1989,1991),Dyck和Zingales(2004)等对控制权的定价问题进行了考察;我国的唐宗明和蒋位(2002)、叶康涛(2003)、赵昌文、蒲自立和杨安华(2004)、徐信忠、黄张凯、刘寅和薛彤(2006)、吕长江和赵骄(2007)、叶会和李善民(2008)也考察了控制权定价问题。不过,据我们所知,到目前为止我国专门针对民营化定价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见。本书的研究表明,现实中民营化定价可能与市场定价机制相偏离,理性的定价规则不能解释中国市场上民营化的定价过程,这种偏离是原国有控股股东出于对社会目标的关注与受让方达成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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