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买方贷款
买方贷款指企业产品销路很好,但企业自身资金不足时,企业则可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企业可以向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它包括以下两种形式:①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企业自身拥有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企业可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可根据情况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②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如果企业一开始就拥有订单,企业可以要求银行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4.3.4票据贴现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因贴现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它是比银行贷款优先的短期融资方式。高科技企业因自有资金少,向银行贷款较难,通过票据贴现融资是解决资金急需和资金周转问题的方法。
但信贷融资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融资风险高。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存在着高风险,当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后,与银行之间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负债额越大企业面临的风险就越高。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企业必须以出售资产来偿债,甚至企业的控制权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会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到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手中,所以企业通过举债融资时必须谨慎。其次,限制条件较多。银行为了控制并降低信贷风险,在贷款契约上必然提出在资金使用上的许多限制性条件,如资金的投向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资金活动造成影响,并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再次,数量有限。期限较短由于信贷资金的来源有限,银行不可能随时保证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可根据企业情况不同,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另外,高科技企业在初创期由于经营收入不足或不固定,需要稳定的外部资金来源,而从银行借入的资金通常使用期限不长,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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