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衔接的措施
为了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能够做到基本衔接,需采取以下措施:
1.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都遵循相同的财务指数计算原理和规范的计算方法,不可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以保障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的衔接。
2.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采用同一个权数基期,并以权数基期作为季度和年度计算定基指数的指数基期。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使用同一个权数基期和指数基期,是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进行对比衔接的基本条件。
3.季度与年度使用的行业权数相同。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均采用行业权数,即一定范畴内公认的各行业权数。该行业权数可依据专项普查或一次性调查数据得出,或在年度样本企业和附属产品数据基础上计算求得,以保证行业权数的准确性。鉴于季度样本企业较少不能计算出准确的行业权数,故直接使用年度的行业权数。行业权数相同说明该行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同。样本企业中类产品与属于该类产品的细产品权数之和也相同,例如煤炭开采业季度财务指数的样本企业为原煤,年度财务指数的样本企业为无烟煤、褐煤等四种,四种样本企业权数之和等于原煤的权数。有些行业中季度指数选取的样本企业少于年度指数,未选取的产品权数附加到季度样本企业上,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众多的年度样本企业相同。如果采用分层权数,行业权数依据年报资料计算,则季度与年度的行业权数也相同。
4.样本企业的基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同。季度与年度财务指数共有的样本企业,其基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同。有些产品季度使用类产品为样本企业,而年度使用类产品内的品种为样本企业,如果年度的各品种全都列出来,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也等于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年度财务指数和季度财务指数是两种不同用途的财务指数,不能互相代替。一方面原因是,使用12月止累计的财务指数代替年度指数,势必需要增加季度样本企业的数量,在我国企业单位数多、月报时效性要求强的现实情况下,其增加的工作量,基层企业一般无法承受。另一方面,如不增加季度样本企业,使用12月止累计的财务指数代替年度指数,则不能反映行业细类的生产发展变化,不能反映品种规格结构的变化对财务指数的影响,亦不能使用年度指数印证季度财务指数,用以推算各种分组的财务指数时,可能增大误差。因此,目前可行的办法是使用季度资料计算季度财务指数,使用年度资料计算年度财务指数,既满足月报及时性的需要,又可提供较全面、准确的年度资料。两者互补,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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