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海,1944年3月生,1961年8月入伍,1963年12月加人中国共产党;毕业于空军学院、南京大学、深圳保险大学;先后任空军班长、排长、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治委员,曾领导创办多家小型军企;1987年转业后,先后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实业公司总经理、宣传科长、教育培训部调研员,以及江苏省保险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保险》副主编、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处调研培训部和学术部主任、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1993年7月评为高级政工师。在《青春》《保险研究》《金融战线》《上海保险》《江苏保险》《广东保险》《改革与发展论坛》《中国新时期理论创新宝典》等发表诸多文章。其中,《我国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获“中国新时期理论创新征文活动”优秀成果一等奖;《恰如其分的表扬是激励职工积极性的重要科学手段》,获中国金融系统理论研讨二等奖,世界华人交流协会、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国际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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