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环境论认为区域创新能力不仅取决于创新主体的能力,而且取决于各主体之间以及区域内其他机构之间相互作用的效率,该理论是在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框架下提出的。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基本理解,大致是指地方行为主体之间,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
具体什么是创新环境,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欧洲创新环境小组(GREMJ)最早提出区域创新环境的概念,他们把区域特征与创新活动联系在一起,强调域内创新主体的集体效率和创新行为的协同作用。卡马吉内(Camagini,1991)强调创新环境主要是创新网络,包括企业家间的个人关系网,企业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经济网络,企业与当地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研究与开发合作网和社会关系网。迪茨(Diez,2001)将创新环境视为有利于促进区域各个机构之间相互理解、彼此信任的社会资本、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有学者认为,创新环境是企业之间形成的既竞争又合作的特殊文化氛围(王德禄,2002)。离开了这种创新氛围,创新就很难产生(王缉慈,2001)。弗里曼提出,机构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在不断加剧的全球竞争和快速的技术变革环境下能够给企业创新活动予以明确的支持,因此,机构与企业之间要有很强的相互关系,机构需要不断发展与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合作,以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改进和扩散的能力(王缉慈,2001)。如何强化这种合作关系,是创新环境理论的核心所在。创新环境,从抽象意义上讲就是一种使创新主体能够创新并能与其他创新主体相互协调的机制。
尽管各类研究对区域创新环境的界定表达各异,但都充分肯定了创新环境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的正向关联。从某种角度说,对区域创新环境的研究即是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一种解释。章立军(2006)指出,区域创新环境通过影响当地知识创造能力、知识获得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三种能力的互动,促进该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提高该区域的经济增长绩效。知识的创造属于基础科研层面,从长期看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在短期内对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知识获取和知识应用那么直接。知识的获取水平反映了一个区域对知识需要的程度和知识流动的水平,通过技术转移和国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现知识的获取,能直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知识应用能力即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知识应用的基本实施单位,企业家是将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载体,新知识通过氽业的投资活动及企业内的组织,转化为商品从而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
区域创新环境理论从系统论的角度提出了创新经济效应的一种解释。近年来,对创新环境的探讨正成为创新系统研究的重点。然而,由于其是基于系统论角度的研究,在研究中多突出区域文化、制度等因素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强调各因素之间的互动和关联,因此很难独立地抽象出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因子,更难寻找到合适的指标,运用数学、统计模型对不同区域创新系统的绩效进行检验,所以,现有研究大多只停留在自然语言的陈述。然而,区域创新环境论提出的一些影响区域创新能力的因子,如基础设施水平、劳动力素质、市场需求、金融环境和创业水平等(Poter,1990;蔡宁,2004;李习保,2006),对深入理解区域创新的经济效应有极大的帮助。如何将这些系统因子放入实证检验模型,应是下一阶段区域创新效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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