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许多学者进一步对增长极概念进行了重新解释和定义。概括而言,增长极概念包含两种内涵:一是指经济概念上的产业;二是特指地理空间上的区位。后者也有人称为增长点、增长极核、增长中心等。增长极概念至今仍没有一个十分精确的定义,它往往被不严密地应用到区域发展与规划中来,泛指经济活动的空间聚集。它具有几个典型的特性:(1)增长极是包含有增长性、推进性单元的一组相关产业;(2)增长极是配置在城市中心的相关产业的空间聚集;(3)增长极是诱发周围腹地增长的增长型中心城市;(4)增长极是增长的中心城市。
无论是城市增长极还是部门增长极,其作用机制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过程: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极化效应是经济能量在增长极点积累聚集的过程,极化效应将会吸引周边大量资源;扩散效应就是这一极化能量向其他空间的释放过程,这一效应将惠及很多地区。在增长极发展的初期,极化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扩散效应被极化效应抵消后的净溢出效应为负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扩散效应逐渐增强,极化效应逐渐减弱,扩散效应开始超过极化效应,净溢出效应为正值。但部门增长极对以产业结构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空间与城市增长极对城乡体系为组织形式的地域空间,其作用机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增长极能否对周围广大地区产生较大的增长推动力,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一是需要有主导工业和推进型企业。一般说来,在增长极中心都有一种占统治或支配地位的大型推进型企业,它隶属于主导工业。二是需要有适当的周围环境。适当的周围环境是指那些有利于增长极发展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地区资源及其空间组合、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力、技术水平、社会生活习惯以及国家的区域政策等。
增长极理论基本政策主张是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转移支付,在边缘区建设对资本和劳动地区流动具有吸引力的区域增长中心,弱化因市场失效而导致的少数主导城市的极化增长累积循环效应,但增长极理论忽略了在注重培育区域或产业增长极的过程中,也可能加大区域增长极与周边地区的贫富差距和产业增长极与其他产业的不配套,影响周边地区和其他产业的发展。而且由于大量的政府地区转移支付会通过欠发达地区对资本货物的需求流回核心区,并在核心区产生关联效应,因而增长极的建设往往会引起核心区更快的增长。由于各地区在经济体制和发展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增长极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效果是不同的。但增长极理论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区域非均衡增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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