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际经济分工中存在问题与改善的途径
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展开的进程中,一方面逐步推进区际经济分工与协作,促进了经济建设效益的提高;与此同时,由于从思想认识、指导方针到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又使各地区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等逆分工行为始终存在,导致各地区之间大量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与结构趋同,既浪费了宝贵的建设资金,又丧失了对区际分工效益、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的利用。从其形成原因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1978年。1978年以前我国实施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对于区际经济分工的发展,客观地说是利弊参半。从它否定地方、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抑制市场机制的作用等方面看,是不利于区际经济分工发展的;从它可以集中使用财力,从“全国一盘棋”出发、统筹规划看,又是有利于区际分工发展的;实践中利弊谁居主导地位,关键在指导方针。第一个五年计划,以156项为中心的694个大型工业项目的地区布局,充分考虑了各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异。例如,当时以改建、扩建鞍钢为中心,以新建武钢、包钢为中心,在辽宁、湖北中部和内蒙古发展我国三大钢铁工业基地;在太原、吉林、兰州建立化工基地;在长春、洛阳分别建立汽车和拖拉机生产基地;等等。都在充分利用当地要素禀赋的基础上,形成了明确的区际经济分工,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从1958年起,指导方针明显变化。首先,在“大跃进”中提出了“地方应该想办法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地区经济建设一律“以钢为纲”、“以粮为纲”;继而具体地要求“钢铁、燃料和一般机械产品各大区全部或大部自给”、“一般日用轻工业品省(区)自给”,许多专区和县也盲目追求建立“小而全”的“五小”工业体系。1958-1978年的20年间,几次刮起“地区体系风”,一些煤、铁资源和运输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为了以钢为纲,盲目发展钢铁工业;不少林区、牧区和湖区,为了“以粮为纲”,不惜毁林、破坏草原、围湖造田开荒;江南地区为了“扭转北煤南运”掀起了“批判江南无煤论”、“大打煤炭翻身仗”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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