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性发展——发展主体的全面性,即各组成部分的共同协调发展,真正建立区域一体化
从经济效应看,海西区是一个不同于行政区域划分的、具有地缘经济利益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提出,建没海西区要统筹区域内协调发展,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形成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因此,海西区的建立目标,不仅是海西区内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而且是以中心城市为支撑点,实现整个经济区的协调平衡发展,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全区优势以及对台合作优势,实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因此,海西区发展的全面性体现在其发展主体的全面发展上。而要实现海西区的共同发展,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海西区的发展离不开各个城市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海西区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区域内各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只有各个地区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海西区才能实现全区的发展与繁荣。针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应该结合前面的全面性内容,反映各地区的发展。我们不仅用总量指标反映各地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规模,还运用相对指标反映各地区结构方面的增长与发展。
其次,海西区的发展是其各部分协调共同发展,真正实现区域一体化。我们认为,海西区的发展,不仅是区域内各个构成地区的发展,而且是海西区以各城市为点,全经济区为面,以点带面,全面协调地发展。如果将各部分的发展看作纵向发展,那么还应注重各组成部分问的横向协调发展;如果将海西区各部分的发展看作动态发展,那么各组成部分问的协调平衡则是静态的平衡;在这一层面,指标体系则应该全面考虑海西区各地区的发展以及海西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纵横交叉,动静结合,建立系统的海西区经济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我们的指标体系不仅在指标内容上要考虑其全面性,还应考虑全区一体化性质,设置反映协调与平衡的指标,并注重使用可比性指标。
综上,从“全面性”的角度,海西区的发展既包括主体各部分的协调发展,也包括客体各方面内容的综合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反映海西区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共同进步。
二、体现区域发展的共性与特性是建立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海西区各地区在地理上连为一体,在自然、文化上具有相似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市场体系内在联系紧密,这一优势为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机遇。区域发展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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