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个承包的对象不断从较易界定产权边界的资源到较难界定产权边界的资源的过程——从承包土地,到承包鱼塘和山林,到承包江河、水库养殖,乃至承包国有企业和飞机航线。其中每一次承包的尝试都是一次对各种有价值的经济资源产权界定和定价的过程。
“承包”一词,初期是为了突破原有公有产权制度的一个过渡性用语。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制制度的刚性,“承包”实质上是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变革。这是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为了新型产权制度的合法化并便于人们接受而技术性采用的一个专业术语。到后期,这种原有的制度转型期规避政治风险的技术性意义就慢慢地消失了。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过程中,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大多数农村集体的提留基本不再由农户缴纳,不仅没有了当年的“联产”,甚至连大包干儿的“包”字的实际含义也基本不存在了。近年来,“承包”一词出现的频率也渐渐降低,从而也渐渐回归其固有的产权缔约含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教授在分析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时,曾经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①而有效的经济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则是经济组织的核心。所以,诺斯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②其实经济制度的作用不仅仅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带来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它还能促进社会公平的改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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