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药
在完善壮医药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壮药组方理论和壮成药标准的修订、制订工作,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积极开展壮、瑶等民族医药的民间土方、验方、密方及药材的普查工作,通过普查筛选,为民族医药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大力支持壮医院、中医院、医学院校,以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院内制剂、民族成药的研究与发展,并在条件成熟后尽快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四)化学药
支持一批产品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有一定实力的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形成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对专利到期药物的创仿、引进或自主研发推出一批新药产品;支持企业建立先进、优势原料药生产基地,发展成药品种和剂型;支持剑麻皂素、青蒿素、芦丁、喜树碱等一批中草药提取的原料药及其化学结构修饰后制成的激素类药物、抗疟疾、抗癌药物、心血管治疗药物等的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利用节能减排和关键工艺参数在线检测、连续采集和程序化、自动化控制的工艺和装备。“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20-30个重大项目的建设。
(五)生物、生化制药
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氨基酸类、血液制品类药物发展,加快发展市场紧缺的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扩大市场覆盖面;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已开发成功或已推向市场的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制剂,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蛇毒系列产品,血红素、肝素钠等基因工程类药物和生化类药物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南宁、北海等生物制药园区建设,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生物制药企业或市场前景好的基因工程药物或抗体类、肽类等新型抗生素药物;积极开展草药活性成分的筛选,通过分子结构修饰、开发新型药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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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