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金融支持机制
中山市设计创新金融支持机制的的主要思路是:利用中山市开展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积极稳妥地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发挥金融业在建设“三个适宜”城市上的作用。为了配合研发活动的进行,中山市制定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创新机制。
一是成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投资基金。首先,基金以政府引导,以孵化科技项目为共同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吸纳和带动风险投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共同参与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投资。其次,每年选择5~10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项目选择由目前国内流行的政府主导的选择模式转变为由政府和风险投资共同主导的选择模式,引入具备创业投资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不仅可以在项目初期和政府共担风险,而且风险投资公司有成熟的专家团队协助政府决策。再次,推出股权激励新政策,把政府的风险投资量化一部分作为期权,奖励给创业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最后,科技领军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在沪深交易所出售股票、火炬区“新三板”、中山市产权交易所三个渠道适时推出产业项目,再利用资金转入新的创业项目。
二是设计知识质押融资机制。首先,设立“专利池”,“专利池”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项目必须是中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重要专利技术。评估工作由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大学、研究所、行业协会和银行共同参与完成。其次,科技投资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或由科创投资基金承诺在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时,按一定比例收购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防止重大技术专利流失。最后,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适度补助,对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指导和协助融资机构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上及时处置质押物。
中山市金融创新机制的设立工作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需要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业对于R&D研发的扶持帮助,推动中山市科技研发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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