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加城乡新增就业水平、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在主体功能区建设背景下,限制开发不等于限制发展,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皖江限制开发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促进整个皖江城市带和安徽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利用财税政策促进皖江限制开发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安徽省十分重视税收政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09年安徽省地税局出台《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地税[2009]145号),为支持信息、科技、金融、物流、文化、农业、房地产、医疗卫生、老幼养育等服务业快速发展梳理出30条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缺少专门针对引进高素质的现代服务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缺少专门针对促进皖江限制开发区域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众所周知,服务业对人才的依赖最大,尤其是发展现代服务业更离不开各类高级人才的支撑。在主体功能区规划背景下,皖江限制开发区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将会相对进一步短缺,为此,建议对到皖江限制开发区域工作的各类高级人才,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现代服务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指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二是完善“绿色”财政补贴政策。所谓“绿色”财政补贴政策,是指对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提供财政补贴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一种正向激励作用。从服务于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尽快研究制定皖江限制开发区现代服务业指导目录,尤其是对符合皖江限制开发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一些绿色生态产业,要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三是制定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皖江限制开发区域,必须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和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其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提升参与市场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另外,皖江限制开发区域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也依赖于一些关键技术的支撑与推动。然而科技创新具有风险性和外溢性等特征,中央和省财政对全社会共享性技术、国家关键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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