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边缘地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价值前提
对社会经济问题的每一项研究,无论范围怎么样,都是,而且一定是由价值观决定的。因此,阐明我们总的观点,确定我们特有的价值前提,显然是必要的。
对边缘地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的提法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等的经济发展,政府主要是从整体和全局经济视野出发的,其中包括了政治价值观。1985年,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这作为解放思想,激发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一个大政策,集中表现了对经济发展的整体和全局目标的追求,同时其中也包括了承认差别,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后富”、落后的成本代价。此后,这一政策几经发展完善,直到科学发展观,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整体和全局目标的追求没有变。1978年至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7%,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3.3%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但同时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正是在这些年中凸显出来的。①从政府的角度看,边缘地的经济发展是全局经济发展的重要和谐要素,因而也得到充分的重视。政府追求的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西部大开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就是从发展大局出发促进边缘地发展的举措。
经济中心地对边缘地的关注,基本上出发于边缘地问题与本身有关而且意义重大的方面,它们从边缘地发展的各种可能目标中选择自己的合意目标。就价值前提来说,边缘地的利益则较少考虑。所以,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在它们的关注中有着首先的位置,它们较多地追求效率优先和率先发展,渲染区域经济发展差别的合理性。改革开放以来,以东部地区为代表的中心地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形成了与边缘地的较大差距,但当初设想的先富带动后富、东部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格局却没有形成。有时候,中心地或者代表中心地发言的经济学家,会用恩赐的态度和方式对待欠发达边缘地。今天,国家仍在采取措施健全互助机制,鼓励和提倡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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