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大背景下,最近两三年,一些经济学家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了质疑,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抛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改为效率与公平并重。笔者在2001年7月《经济研究》上发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靠深化改革立论》短文中曾提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认为是对的,是适用于相当长一段时间(比如直到2010年)的,因为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低,在一段时间内要强调效率,使经济发展得尽可能快一点。而在经济经过三四十年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完善的时候,比如到2010年及以后,我们也许要对社会公平问题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实行效率与公平兼顾、大体同等重视的原则。从我国当前出现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已超过0.4 的警戒线的实际情况看,更要求我们关注社会公平问题,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给社会的弱势群体予以更多的帮助。”现在看来,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加剧,要求我们从现在即“十一五”时期起,而不是到2010年,就要实行效率与公平同等兼顾的原则,即从现在起就要更为关注社会公平问题,以贯彻以人为本、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观,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即处理好不同群体的经济利益关系。
这次《建议》不只是要求“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而且特别注意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大力发展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包括: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扶贫的力度,扩大社保的范围和提高社保的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体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制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等。在“十一五”时期,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并按均等化原则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解决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的问题。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益性文化、社会救助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等建设。还要完善税制,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力度等措施,调节过高收入,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措施,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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