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绿色政绩考核和问责机制,约束地方政府的不良发展行为。当前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的弊端还是重奖轻罚,问责机制尚未健全,导致地方领导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健全环境建设问责机制势在必行。问责机制可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公众对政府、人大政协对政府、新闻舆论监督等几个层面。最易操作的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问责。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力量仍在不断壮大,建立健全舆情对接问责机制也正逢其时。
2.对城建项目实施更严格的财政预算审核。当前很多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少有“无债一身轻”的,负债之风更有向县、乡基层转移的趋势。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城建项目过多过大,政绩观使然。所以,控制城建项目,财政预算审核急需严格把关,当然这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造城市长”俯拾皆是。
投入很大的城建项目的必要性应该科学合理研究,着重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有违生态文明的建设项目要控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控制大项目的预算审核可分层次并举:一是同级人大对政府大投入城建项目进行严格的财政预算审查许可;二是更多听取专家意见和群众意见,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民主思想;三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负债率的指标可进行科学界定,对城建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核许可。另外,也可以效仿香港、澳门的做法。
3.革新环评机制,控制新增污染负荷和生态破坏。一是可效仿公务员考试的一些好做法,完善论证制度,防止环评“走过场”和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机、异地邀请专家进行项目环评论证;二是对于投入过大的工业建设项目和城建项目由上级政府组织专家环评;三是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参与项目论证表决。
4.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污染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机制。排污权交易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既定政策,但是只在少数经济较好地区开展,大部分地区尚待建立健全。当前许多地区的污染排放的总量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遍存在问题,所以也导致“始终有指标,总量难控制”的不良局面,需要立足地区环境承载底限进行重新界定。在控制好污染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既有发展空间又能逐步改善环境的双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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