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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最新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48468
  • 作      者:
    杨科雄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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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随着《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由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多、难度大,具体情形千差万别,现有规定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研究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众说纷纭,导致在实践中有时无所适从。
  书中运用了大量工伤认定行政案例阐释工伤认定的标准,同时从这些案例中归纳出一些工伤认定的原则和规则,这种研究路径和方法,是值得尝试的,也是目前法律实务发展所需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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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选取了百余个法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整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答复批复以及国务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工伤认定标准、规则和方法进行梳理和归纳,对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加以分析和指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最新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附录工伤认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答复批复,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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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为更快到达工作单位而绕道(较正常更远的路线),在这期间所发生的事故;(5)因修路等原因交通改道,在这期间发生的事故。 
在英国,对上下班交通事故规定较为严格,只有是在代表雇主提供的或经雇主同意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 
在我国台湾地区,上下班交通事故的标准也较为严格,有时段、路段限制和原因限制。所谓时段路段限制,是指上下班而必须于该时段行经该路段;原因限制是指上下班交通事故是伴随通勤危险而发生的事故。但劳工下班非回家途中发生的车祸或劳工下班后改搭他人便车而受伤不被认定为上下班交通事故。 
应该说,世界各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国情所确定的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标准有宽有严。从上述国家和地区来看,英国最严,我国台湾地区其次,德法两国较为宽松。在我国,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的规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立法历程如下: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4.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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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法原则

第二节倾斜保护原则

第三节利益衡量原则

第四节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章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

第一节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三、建筑或矿山违法发包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

四、承包(租赁)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五、挂靠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六、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及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确定

七、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八、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用人单位确定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用人单位确定

第二节职工

一、职工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使用的童工

三、实习生和勤工助学人员

四、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

五、退休工人

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特别情况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第三节劳动关系认定程序的冲突与解决

第四章工伤认定的标准

第一节工伤认定标准的不同理解

第二节工作原因

一、工作原因的解说

二、法定的工作原因

三、非法定的工作原因

第三节工作时间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

二、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三、各种加班加点延长工作的时间

四、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

二、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三、因工外出所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四、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第五节视为工伤的认定与排除工伤认定

一、视为工伤的认定

二、排除工伤

第五章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

一、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

四、合宪性解释

五、社会学解释——社会效果之考量

六、选择解释方法的规则

第二节工伤认定的法律冲突

第三节工伤认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一、目的性限缩

二、目的性扩张

三、类推

第四节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

一、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二、上下班规定的文义解释

三、上下班规定的社会学解释

四、上下班法律规定的并存与冲突

五、上下班规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第六章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

第一节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职工的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在特别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工伤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

第三节对特殊工伤事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四节对工伤事实的判断规则

附录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工伤认定办法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请示

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1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1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

1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1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1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18.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

2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4.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案例索引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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