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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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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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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727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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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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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职业病的法律规定时,劳动者如何获得救济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督促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2)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未告知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可能具有的危险,或者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劳动者新工作可能增加的罹患职业病的可能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请求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居住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3)未经体检,即安排劳动者上岗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或者终止与从事可能罹患职业病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的,劳动者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体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劳动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警告,限期改正。
  (5)用人单位不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检查的,劳动者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安排检查,警告并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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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法律政策解读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
(1999年8月30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3年12月26日)
二、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1990年11月22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5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
三、劳动合同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06年12月22日)
(二)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1月20日)
(三)劳动合同关系确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1005年5月25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26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1997年5月3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4月29日)
(四)工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2年9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2年5月20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9月16日)
(五)劳动合同解除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1994年11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5年1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
(2003年7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5年12月1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1995年10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5年7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1994年7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1994年2月8日)
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1994年2月7日)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995年5月10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11月14日)
四、工资福利与工时休假
(一)工资福利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
最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0年11月8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12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二)工时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9月1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五、社会保障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6月29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2011年6月29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011年6月29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2001年5月27日)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年3月19日)
(二)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1年6月7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09年9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7月16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04年1月6日)
……
六、争议处理
七、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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