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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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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职业安全卫生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40382273
  • 作      者:
    周永平主编
  • 出 版 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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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劳动法系列丛书:职业安全卫生法》立足于学术性,通过对职业安全卫生法历史发展、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分析,概括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基本法理、勾画基本制度型态、建构职业安全卫生法学的基本框架,力圈弥补法学研究的这一缺憾。
  《劳动法系列丛书:职业安全卫生法》注重对现实法律制度的介绍与分析,既介绍了我国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相关实体法律制度,又运用研究提炼出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之法理对我国相关法律及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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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是确保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约束性制度。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的处分,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一种,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处罚,一般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对这两种形式的行政责任都做出了规定。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职业安全卫生主管机关及其内部具有责任的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有法定的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责任人应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处罚则适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内部责任人员、中介组织、劳动者等行政相对人。其中,前三者是行政处罚的主要适用对象,劳动者仅在个别情况下才承担行政责任,这也是由劳动者在现代经济分工中的弱势地位决定的。其具体承担责任的法定原因及方式,详见本书第七章的论述。
  民事责任是指平等主体因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前所述,平等主体是指除了职业安全卫生主管机关以外的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劳动者。当这些不行使公权力的主体之间因为侵权、违约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上的失衡时,法律就以科处财产处罚或者人身处罚的方式加以纠偏。这种纠偏的方式方法就是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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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发生及历史演变
第三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
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三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关系的完善

第三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
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二节 中国现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概况
第三节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评述

第五章 职业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职业卫生及其法律制度概念
第二节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法》评述

第六章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概述
第二节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节 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第七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责任制度
第一节 民事责任
第二节 刑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

第八章 国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二节 英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三节 德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四节 加拿大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五节 日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第六节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修改对照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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