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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解析:classic infringment case analysis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30046
  • 作      者:
    石屹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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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屹,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国视协纪录片学术委员会理事、上海电视节评奖专家组成员。
  作者从事传媒工作和纪录片研究十余年。1997年到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法制新闻学专业的创办和教学工作。在国家倡导“以法治国”的号召下,利用法学院的资源优势,从事媒介与法学的交叉研究也有十余年。
  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二十余篇,其中一些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其他刊物引用并转载。
  作者撰写的专著有:
  1.《电视纪录片——艺术、手法与中外观照》,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2001重印。
  2.《纪录片创作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2011年重印。
  3.《一撇一捺——陈汉元访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2009年再版。
  4.《新闻纠纷与规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5.《纪录片解读》,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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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解析》以全球视野,追踪我国及世界各类传媒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媒介侵权纠纷案件发生的缘由,以及这些案件带给人们的法学思考。
  全书对容易引起误解的核心概念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对相关的法理知识进行必要的梳理,对在实践中如何杜绝传媒侵权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解析》以媒介侵权纠纷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序,从中人们得以在全球视野下管窥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及法制发展的进程。
  体例上《媒介的尺度:经典侵权案例解析》以史为鉴,纵横开阖,深入研究、探讨中国传媒在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与法律碰撞、磨合的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刻认识传媒与法律的相互促进,以及在此过程中给社会法制化文明进程带来的好处。
  本书系交叉学科研究成果,实用性强。它将传媒实践与法律紧密结合在一起,内容丰富扎实,涉及媒介侵权纠纷的各个方面,视野开阔,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可读性强,不失为媒体侵权纠纷解析的好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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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该案实际上还隐含着梦露照片的版权和公开权之争,但由于案件的各方,特别是被告SFA-方始终未曾以照片拍摄者的版权来质疑照片人物的公开权,因此这一点也没有成为案件的争议点,这也反映出新时期人们对公开权独立价值的普遍认可。
  该案中各方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梦露死后出台的公开权法案适用的时间点问题上:遗嘱人死后出台的新法律是否有权追溯性地给予遗嘱人死者公开权,并允许其成为受遗嘱处置的遗产的一部分?或者说新法律的适用对象是否能够扩展到新法律颁布前的死者,并自其死亡时即生效?
  由于1984年加州的死者公开权法案没有就此作出说明,该案的法官就采取了一种灵活实用的态度,即在假定新法律赋予梦露死者公开权的情况下,确认这种赋予的效力仅起始于新法律颁布之时。换言之,即使梦露死后出台的新立法可赋予梦露以死者公开权,这种赋予在梦露死亡之时也尚未发生效力,因此也不属于梦露可以通过遗嘱处置的有效财产。
  梦露案的法官如此作解当然有她的巧妙之处。在这样一个假定的前提下,她既为本案作出了结论,又避免了由她来直接判断新法律的追溯既往(或者说是适用对象的范围)这个棘手的问题。但如果我们顺着她的这般思路继续深入分析,也许又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困境:对于像梦露这样早年死亡的名人,如果新法律承认他们死后的公开权权益,但仅从新法律颁布时起生效,那么就必然出现一个从其死亡时起至新法律颁布时止的一个权利真空期。
  在这个真空时期,梦露们的身份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用资源,随着新法律的颁布,公用资源又突然转变为私人财产,如此过程恐怕不是大众所能够接受的,况且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梦露们的身份在商业使用上的混乱。所以,就逻辑上可以成立的结构而言,必须有人为1984年加州法案的适用性作出选择:要么只能适用于晚于1984年该法颁布时死亡的死者,要么在1984年之前划定一个起点年,确认自那年起死亡的死者都可依据1984年的法案获得死者公开权,并且该死者公开权的效力都始自其死亡之时。
  也许正是从法官在这个问题上的躲闪态度中得到启发,本案败诉后不甘心的原告CMG立即联络了美国荧屏表演者行会(Screen Actor's Guild)——这个代表演员的民间利益团体,向纽约州和加州的议会展开公关,并成功地说服加州两院议会于2008年通过新的法案,将1984年《加州民法典》第3344.1条(加州的死者公开权法案)的适用对象明确定为自2008年之前70年(即从1938年开始)以来所有的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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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大众传媒——电影与明星
第一节 外国经典案例
1.贝拉·卢戈西案
2.玛丽莲·梦露公开权纠纷案
3.电影《穆斯林的无知》侵权案
第二节 国内经典案例
1.电影《五朵金花》纠纷案
2.澳门电影节诉媒体侵权案
3.《大宅门》著作权案
4.国内首例影片人物肖像权案
5.违反电影管理规定的案例
第三节 明星维权案例
1.刘嘉玲肖像侵权案
2.孙道临等状告青春宝公司侵犯肖像权案
3.张曼玉状告内衣公司侵犯肖像权案
4.范冰冰告整形公司侵权案
5.外国明星维权案

第二章 第一媒体及其他纸制媒体
第一节 外国经典案例
1.美国总统肖像照片版权争议案
2.《世界新闻报》电话窃听侵权案
3.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
第二节 我国香港地区经典案例
1.陈健康事件
2.《东周刊》刘嘉玲风波
3.香港《壹本便利》引发公愤
第三节 我国大陆地区经典案例
1.“三毛”形象纠纷案
2.中国第一大报侵犯公民名誉权案
3.《上海法制报》状告南阳法院案
4.四川恩威公司诉《四川经济日报》案
5.我国获检察机关抗诉支持的首例传媒纠纷案
6.记者挑战恶意诉讼案
第四节 辨析核心概念
1.真实的三个概念
2.阶段真实与过程真实
3.运用合法手段获取新闻事实
4.公权与私权
5.传媒报道需有法律意识
第五节 名誉权案件
1.郭小川名誉、肖像侵权案
2.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等媒体侵犯肖像权案
3.“帕帕垃圾”报道现象

第三章 第二媒体和第三媒体
第一节 外国经典案例
1.被电视直播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件”
2.1992年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
第二节 我国港台地区经典案例
1.被媒体迫害致死——白晓燕绑架案
第三节 我国大陆地区经典案例
1.陈佩斯、朱时茂维权官司
……

第四章 第四媒体——新媒体
第五章 规避传媒纠纷
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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