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分割不能影响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因为无论资本的利润是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十,也不管劳动工资的高低,它们在这两个行业中的作用是相等的。
如果我们假设社会的行业有了扩展,有些人提供捕鱼所需的独木舟和捕鱼用具,而另一些人则提供种子和简陋的农业工具,那么上述原理同样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与投入在其上的劳动成比例。生产商品所投入的劳动不仅指直接生产,而且还包括投入在为实施这一特定劳动所使用的一切器具或机器上的劳动。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更为进步且工艺和商业都十分繁荣的社会状况,仍然会发现商品在价值上的变化也遵循这一原理。例如,在确定袜子的交换价值时,我们发现相对于其他物品,袜子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并将其运送到市场上所需的劳动总量。首先是耕种生产原棉的土地所需的劳动;其次是将棉花运送到制袜地所需的劳动,其中包括以运费形式收取的投入到建造运送船只中的那部分劳动;第三是纺纱工人和织袜工人的劳动;第四是建造制袜所使用的厂房和机器的工程师、锻工和木工的那部分劳动;第五是零售商以及无须一一列举的许多人们的劳动。各种劳动的总量决定了袜子所能交换的其他物品的教量,而也要同样考虑投入于其他物品的各种不同的劳动量,这也同样决定为交换袜子所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
为了使我们确信这是交换价值的真正基础,让我们假定在成品袜运送到市场与其他物品交换之前原棉所经过的各种过程中,在任意一个过程里提高节省劳动的手段,然后观察其所产生的结果。如果耕种原棉所需的人手减少,或者航运所用的水手、建造运送船只的造船工减少;如果建造厂房和机器所用的人手减少,或者说这些建成后增加了效率,那么袜子的价值必然会下降,结果会换取更少的其他物品。其价值下降的原因在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减少,因而与未做这种节省劳动的其他物品进行交换时所换取的数量也在减少。节约劳动①总能减少商品的相对价值,无论这种节约是发生在生产这种商品本身所需的劳动方面,还是发生在有助于商品生产的资本形成所需的劳动上面。不论是生产直接需要的漂白工、纺织工、织袜工的人员的减少,还是更为间接涉及的如水手、搬运工、工程师和锻工等人员的减少,袜子的价格都会下降。在前一种情形下,节省的全部劳动都落在了袜子上,因为这一部分劳动完全局限于袜子;在后一种情形下,只有部分劳动落在了袜子上,其余部分则用在建造厂房、机器和车船所使用的一切其他商品方面。①
假定在社会的早期阶段,狩猎者使用的弓和箭同捕鱼者使用的独木舟和器具的价值相等,耐用性相同,二者都是等量劳动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狩猎者一天劳动的产品,即鹿的价值同捕鱼者一天劳动的产品,即鱼的价值恰好相等。无论产量多少,也无论总工资和利润的高低,鱼和这种猎物的相对价值完全取决于体现在二者之中的劳动量。例如,捕鱼者的独木舟和其他器具价值共100英镑,预计可使用10年,他雇用10人,这10人的年劳动费用为100英镑,每天劳动可得鲑鱼20条。如果狩猎者所使用的武器价值也是100英镑,预计可使用10年,他同样雇用10人,这10人的年劳动费用也是100英镑,每天为他捕获野鹿10只;那么,无论全部产品归于捕获者的比例大小如何,一只野鹿的自然价值就是两条鲑鱼。作为工资所支付的比例在利润问题上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一眼便可看到,利润的高低恰好取决于工资的高低。但这丝毫不影响鱼和鹿的相对价值,因为工资在这两种行业中总是同时涨落。如果狩猎者借口他把很大比例的猎物或其价值作为工资支付出去,叫捕鱼者用更多的鱼交换鹿,后者就会声明他也受到同一因素的影响。因此,无论工资和利润怎样变动,无论资本积累产生什么影响,只要他们一天的劳动继续获得各自对等的鱼和猎物,那么自然交换率就是一只鹿等于两条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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