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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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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6387
  • 作      者:
    李毅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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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政法英杰培训学校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细化为一个个的具体考点进行解析,通过抽象概念与具体实例的组合来列明司法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提醒考生容易混淆及出错之处,再辅以真题或模拟题及其解析来强化理解记忆。
   《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既可用来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又可作为全面备考的教材。《政法英杰司考通国家司法考试教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共有8本,分别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法学、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商法 经济法。本书是政法英杰培训学校2012年培训指定教材,该套教材已连续出版四年,今天是第五版,已经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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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联合国体系
  1.联合国概述。
  联合国组织是根据]945年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由六个主要机构组成: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联合国会员国包括创始会员国和纳入会员国,创始会员国为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以后的成员国均是纳入会员国。被接纳为新会员国的条件是:①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②其接受《宪章》规定的义务,愿意并能够履行《宪章》的义务;③经安理会推荐。申请国首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长将其申请交由安理会,安理会审议并通过后向大会推荐;④获得大会准许。经大会审议并2乃多数通过。
  2.联合国大会的职权及表决制度。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乃多数通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根据《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国安理会职权及表决制度。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①促使争端和平解决;②制止侵略行为,断定任何对于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作出制止的建议或抉择;③其他方面: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特定战略性地区实行联合国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为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宪章》规定的其他程序性的相关职能,包括在新会员接纳、秘书长推荐等方面的职能等。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安理会为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对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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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国际法
上篇  讲义
总论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分论一  国际法上的空间
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
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
分论四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法导论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主体
第三部分  国际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五部分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六部分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部分  条约法
第八部分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部分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私法
上篇  讲义
总论
分论一  国际民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适用
分论二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方式和途径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部分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部分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部分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六部分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部分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上篇  讲义
总论
分论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
分论二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分论三  国际贸易支付
分论四  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WTO的主要制度)
分论五  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
下篇  考点精讲
第一部分  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部分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三部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
第五部分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部分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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