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利科技与法律评论:美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年度评论(2013)》:
1.当代美国版权局的作用:致力于保存及归档
虽然1976年版权法保留了提交副本要求,但提交副本不再是获取版权保护的前置条件。美国国会注重实践中备案要求对版权保护的有效作用,并试图通过罚款来确保新作品陆续流入国家档案馆。对于未能登记备档的权利人,美国版权局可就每件作品收取250美元的罚金,在作者故意的情况下,可以加处2500美元的罚款。1976年版权法同样要求美国版权局为版权作品制作目录,并要求版权登记人在兼顾实用性及有效性的基础上,为每种个人媒介制作目录。
2.版权法第108条对图书馆的保护及对国家档案馆的扩张解释
由于职能的转变以及国家档案馆维持大量可供使用的记录所面临的困难,私立及公立大学开始使用新技术,以便让其用户可以更好地获取图书馆收藏的作品。国会鼓励大学的这种行为,并通过在1976年版权法中规定第108条和第121条,为图书馆规定了一系列法定版权侵权责任豁免内容。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