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创建社团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创建合作社,无须获得授权,禁止国家干涉其运作;
19.只有根据法院判决,才能强制解散社团或暂停社团活动,解散社团所依据者必须为终审且不可上诉判决;
20.不得强迫任何人加入社团或强制保留其成员资格;
21.如被明确授权,社团有权以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代表其成员的权益;
22.财产权受保障;
23.财产应符合其社会功能;
24.法律应规定在公平及提前以现金补偿的基础上,因公共需要、公共用途威社会利益征收财产的程序,本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25.如遇紧急的公共危险,主管机关可使用私人财产,但应保证财产受损时对所有人的事后赔偿;
26.法律规定的供家庭劳作的小型农业财产,不得用于偿还因其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法律还应规定途径资助其发展;
27.作者享有使用、出版或复制自己作品的排他性权利,该权利可在法定期限内转移由其继承人享有;
28.以下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1)个人在其参与创作的集体作品中拥有的权利,以及复制其声音、形象的权利,包括在体育活动中拥有的此类权利;
(2)创造者、表演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工会和社团监督其创作或参与的作品的经济收益情况的权利;
29.在平衡社会利益与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前提下,法律应保证工业发明的完成者有限期地使用其作品的特权,工业创造、商标所有权、公司名称和其他显著标志同样受到保护;
30.继承权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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