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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当代法国公法:制度、学说与判例:systeme, doctrine,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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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9470
  • 作      者:
    张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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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莉,女,1974年3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先后求学于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国巴黎第一大学(Pantheon-Sorbonne),获得法国公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参加首届“欧洲法”项目,在欧盟议会和欧洲人权法院实习。2001-2004年,在巴黎第一大学担任科研助理职务,从事中法公法学比较研究,参与了多项国际性课题。2007年,回国任教。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旁涉宪法学和欧洲法学。近年来,著有法文专著一部:《中国行政行为合法性司法审查:中法行政诉讼比较研究》,在国内外法学杂志上用中文、法文和英文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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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代法国公法:制度、学说与判例》是一部论述当代法国公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法国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曾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中国行政法,无论是在概念原则,还是在体系架构上,都深受法国法影响,如中国在国家层面的规范制定权划分、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中国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研究和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特别是与我国有着类似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欧陆国家的行政法,而法国在这方面可能是最佳的研究比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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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议院全体会议审议
  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法律议案的阶段又可分为一般性审议和逐条审议两个小的阶段。
  (一)一般性审议
  这一阶段的工作规程由议会规则自行确定,如《国民议会议事规则》第91条。总体而言,议院全会一般审议阶段在整个立法进程中是一个介绍性、先导性的环节。
  1.审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在议院全会主持人[1]宣布依照日程安排开始审议某一法律提案后,要根据法律提案的来源确定大会发言的顺序。如果是政府提案,要先听取政府法律草案说明,然后再由负责实体审议和提供咨询意见的议会委员会做审议报告;如果是议员提案,则首先由提案人发言。在法律建议案由多人提出的情况下,由第一个签名人代表发言。所有上述发言都要到主席台作出。
  《宪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政府成员可以列席议会两院会议,并要求发言”,政府据此获得了无条件发言权:任何一位部长,只要其要求发言就应当被准许,且时间上不受限制。一般情况下,政府总有一名代表列席议会。但政府对议院立法审议活动的参与程度及方式取决于提案来源。若是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政府的发言将侧重于说明立法思路、阐述通过该项法律草案的理由;若是议院提出的法律建议案,政府的发言则限于提出看法或保留意见,并宣布准备提交议院的法律提案修改意见。
  当议会审议政府法律草案时,通常是主管部长列席讨论并负责支持提案,政府其他成员在接受审议的草案涉及本部门问题时也可列席审议,甚至参与辩论。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草案,甚至是总理本人亲自列席议会、表明政府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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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宪法篇
议会制、总统制、混合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体性质辨析
权力制衡视角下的议会立法程序
宪法修改制度与实践
法国2008年宪法修改述评
国内法的国际化:国际规范在法国法上的地位
欧洲人权法对法国法的影响
一个中国学者眼中的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
行政法篇
法国中央部门组织法立法研究
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以公众讨论程序为切入点
行政诉讼法典化
独具特色的法国行政法院制度
越权之诉:法国法上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之诉
行政裁量指示及其司法控制
全民投票式授权立法司法审查研究
行政审判领域的“文化大革命”:紧急审理程序改革
普适与本土间的抉择:政府专员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公益性司法审查
——损益对比分析法解析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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