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是对布洛克伯格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测试。如果在那个测试下罪行是相同的,问题也就结束了。但若发现罪行是不同的,我们必须进行一个更细致的指控罪行之间关系的调查。在格雷迪案中,法院认为酒后驾车的定罪阻碍之后需要和酒后驾车相同证据的不计后果的过失杀人的起诉。
格雷迪和布洛克伯格之间的区别细微但重要。格雷迪案的问题是,任何属于一个更早的刑事裁决的一部分的罪行是否必须在第二次审判中被证明。另一方面,布洛克伯格案探寻的是法定罪行之一是否总是需要另一个罪行的证据。因此,格雷迪案的情况是,不考虑后果的过失杀人并不总是需要酒后驾车的证据,在布洛克伯格案下这两个罪行不是相同罪行,但是这个特别的不考虑后果的过失杀人需要被告人已经被起诉的酒后驾车的证据,这使得在格雷迪案下,两个罪行是相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格雷迪标准比布洛克伯格标准调查得更细致。
在单一审判中对布洛克伯格案的独占性依赖使得在单一审判和连续起诉中的相同罪行并不对称。但是我们并不清楚在格雷迪案中,相同罪行的哪种理论在起作用。按格雷迪的双层方法,如果州试图分开指控则禁止双重危险条款允许在一个审判中一个被告我可能因相同罪行被二次定罪或惩罚。例如格雷迪案中的被告人,如果州个起作出指控,则可能定酒后驾车和不考虑后果的故意杀人两个罪。如果是在单一审判中相同罪行又不相同了。但是双重危险条款怎样完成那个结果?“相同罪行”是怎么成为一个随着诉讼背景的不同而改变含义的变色龙的呢?
安娜·鲍恩·波林(Anne Bowen Poulin)对格雷迪案的辩护最为复杂,她认为格雷迪案将无效审判的基本原理从危险的语境扩展到了对布洛克伯格“相同罪行”的保护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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