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源流可以追溯到很久远的时代,但是,它作为一个部门法整体还是形成于布雷顿森林体制的实践,即战后的GATT、IMF、世界银行的构建过程中。当时的国际经济格局是,全球经济分为市场经济圈和计划经济圈。国际经济法律规则是在以北美和西欧国家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圈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苏联、中国等计划经济圈在战后数十年中游离在外,自成体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渐渐统合于市场经济圈内。
市场经济圈国家分为不同的集团,各自在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形成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立构成了基本格局。而发达国家中又有美英与欧陆国家之分。战后初期,最初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主要是GATT、IMF和世界银行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构建及其规则。战后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就是这样形成的,即在市场经济圈的美英两国主导下形成的。
在战后初期,市场经济圈国家还没有明确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集团。但是,两类国家的存在早已是事实。前者主要是指西欧和北美国家,后者是指亚非拉国家。发达国家还有若干称呼。战前一般把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叫作“先进国家”②,但有歧视的含义。战后有“工业化国家”的称呼,但随着工业化在一些亚非拉国家的普及,此称呼也不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也有“西方国家”的称呼,在冷战时期意识形态对立色彩更浓,也不能把亚非拉国家包含进去。而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使觉醒后的亚非拉国家的地位和诉求开始得到尊重,于是开始使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一对称的称呼。在市场经济圈国家中,在构建战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中,发展中国家由于势单力薄,基本上被忽略。发达国家中,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是战败国,被完全排除。西欧大陆国家经济被战争严重破坏,亟待美国“马歇尔计划”援助复兴,大大失去这一构建中的话语权。美国的相对国力达到顶点,一言九鼎。英国作为美国最坚定的盟友,挟大英帝国余威,在构建战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过程中同样享有主导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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