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例的力量》中,作者迈克尔·J.格哈特对先例这个话题进行了一番实证的阐述,目的是为了消除反对派与支持派之间的分歧:反对派认为先例毫无意义可言,支持派则相信先例具有特殊法律效力。作者将先例定义为:最高法院或被授予规范性权力(normative authority)的非司法部门(nonjudicial authorities)过去的任何一个宪法意见(opinions)、裁决(decisions)或事件(events)。在最高法院,先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最高法院过去的各种意见,也有种种规范(例如尽可能避免裁决宪法问题)、历史惯例(例如立法会议召开时要祈祷)以及传统做法(例如为最高法院提供意见而不是依次答复),对于上述种种先例,大法官会非常仔细地进行选择性的借鉴。因此,先例发挥的作用大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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