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经济危机的关键包括经济危机的构成标志以及一个触发危机的阈值。此外,全球经济危机可能看做是对上面提到的任何情况下的全球经济的描述。因此,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是着眼于国际经济运行。总体的全球经济危机把全球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包含其所有因素。另一方面,不同阶段的全球经济危机涉及全球经济的特定阶段。特定全球危机的范围是通过危机的预防和治理机构的谈判来形成的。然而,就传统国际经济秩序的所关注的问题而言,在层级上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和总体的全球经济危机应该予以特别关注。如果全球经济的某一特定区域危机会对其他部分的全球经济造成实质的影响,这种危机也会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在政治层面上,可能有一些自身的利益会影响危机范围的确定。例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强调引入全球经济总量的概念——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他们的国内经济将得到更好的体现和估量。同样,范围的确定可以明确所需的适当的反应以及任何性质的立法反应。
全球和国家经济危机识别和管理的国际机制一般来说是分散在国际机构中的,通常是临时性的且不够充分,不能有效地在国家之间进行协调。对危机的识别、预防和治理没有整体性的制度化的方法,而且,应对危机状况的国际决策不一定包括在内。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在经济领域的国际危机治理中具有成员普遍性且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是因为世界经济的货币和金融状况是世界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但是,其他关注货币和金融危机的国际机构也值得注意。特别是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定论坛和国际组织的证券委员会。非正式制度层面值得注意的是G7、G10和G20等组织。另外,尽管有一些附属的性质,但国际法院和其他仲裁庭(如ICSID)在法律争端中对危机情况的确定过程也有重要的作用。
对识别国家经济突发事件的客观的国际体系的需要是明显的,正如需要对危机进行协调和组织管理一样,国家经济紧急情况具有国际意义,并且这种情况会引起国际危机。然而,尽管国际经济危机识别和治理的范围确定是分散的(有些导致了决定和建议上的冲突),但在少数国家统治范围内仍然是有效的,这些国家能够确定危机并采取适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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