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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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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9卷 第4期(2012).Volume 19, Nunber 4(2012)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22935
  • 作      者:
    陈安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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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2第19卷·第4期)》是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领域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其宗旨是: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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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确定经济危机的关键包括经济危机的构成标志以及一个触发危机的阈值。此外,全球经济危机可能看做是对上面提到的任何情况下的全球经济的描述。因此,最严重的经济危机是着眼于国际经济运行。总体的全球经济危机把全球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包含其所有因素。另一方面,不同阶段的全球经济危机涉及全球经济的特定阶段。特定全球危机的范围是通过危机的预防和治理机构的谈判来形成的。然而,就传统国际经济秩序的所关注的问题而言,在层级上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和总体的全球经济危机应该予以特别关注。如果全球经济的某一特定区域危机会对其他部分的全球经济造成实质的影响,这种危机也会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在政治层面上,可能有一些自身的利益会影响危机范围的确定。例如,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强调引入全球经济总量的概念——因为在这种模式下,他们的国内经济将得到更好的体现和估量。同样,范围的确定可以明确所需的适当的反应以及任何性质的立法反应。
  全球和国家经济危机识别和管理的国际机制一般来说是分散在国际机构中的,通常是临时性的且不够充分,不能有效地在国家之间进行协调。对危机的识别、预防和治理没有整体性的制度化的方法,而且,应对危机状况的国际决策不一定包括在内。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在经济领域的国际危机治理中具有成员普遍性且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是因为世界经济的货币和金融状况是世界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但是,其他关注货币和金融危机的国际机构也值得注意。特别是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定论坛和国际组织的证券委员会。非正式制度层面值得注意的是G7、G10和G20等组织。另外,尽管有一些附属的性质,但国际法院和其他仲裁庭(如ICSID)在法律争端中对危机情况的确定过程也有重要的作用。
  对识别国家经济突发事件的客观的国际体系的需要是明显的,正如需要对危机进行协调和组织管理一样,国家经济紧急情况具有国际意义,并且这种情况会引起国际危机。然而,尽管国际经济危机识别和治理的范围确定是分散的(有些导致了决定和建议上的冲突),但在少数国家统治范围内仍然是有效的,这些国家能够确定危机并采取适当的主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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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约稿件
2012年中国对外商务法律实践及其思考

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国际经济法中关于“紧急情况”的范式
国际经济法治:内涵、标准与路径

国际投资法
“南北矛盾视角”应当“摒弃”吗?
——聚焦“中一加2012BIT”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共识、分歧与展望
简论“美国2012年BIT范本”关于仲裁管辖的规定及其对中国BIT缔约实践的潜在影响
我国台湾地区与日本“投资协议”的法律特征与政治逻辑

国际货币金融法
填补主权债务危机预防与重组的法律空白:联合国贸发会关于负责任主权融资的原则
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终结还是复活?
——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orrison案及《多德一弗兰克法》第929P(b)条

国际税法
假想世界中的“游戏规则”
——2010年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7条及其注释修订述评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投资和贸易维度下简易包装措施的合法性分析
——以澳大利亚《烟草简易包装法案》为例

国际经济法学术动态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附录
《国际经济法学刊》稿约
《国际经济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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