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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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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经济法学刊.第20卷 第1期(2013).Volume 20, Nunber 1(2013)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24632
  • 作      者:
    陈安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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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年第20卷·第1期)》是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其宗旨是: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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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员资格的改进建议
  1.放松法律知识和经验的硬性条件
  不管在规则层面,还是实践操作,中国籍的国际商事仲裁员均要求具备法律知识或经验,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还未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媲美。但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其实是为了解决跨越国界的商事纠纷,基于国际商事活动的专业性、复杂性,为有效解决争议,常常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的通力协作。国际商事仲裁可能更需要那些通晓商事活动运作的专业人员,而并非只是法律专家。例如面对海商海事纠纷,具备理工科知识的专业人员能一针见血地解决船舶碰撞等问题。另外,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美国等不同,并非如美国法科学生那样能够具备两种不同学科的学历背景,该模式导致我国法律人才职业素养高,然而综合能力有所欠缺。此外,中国籍仲裁员和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在法律知识的规定上的不一,明显给予了一些人不合理的“超国民待遇”。因此,宜将具有法律知识或经验的条件适当放宽,从而将中国籍和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资格统一,吸引具有其他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特别是具有丰富投资金融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具备特定科学技术研究背景的专家等。
  笔者建议删除我国《仲裁法》第13条最后部分的“具备法律知识”,并修改为“具有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我国贸仲委《仲裁员聘任规定》也应作相应改动。同时,在实践操作中,针对目前法律领域外的专家不足的现状,仲裁机构应当适当扩宽专业领域的覆盖范围,可以适时增加如投资者和高级技术人员等仲裁员。在其他领域的专家受聘任后,仲裁机构应展开相应的法律培训活动,从而使行业外专家能够获得裁量案件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建立道德和职业品行的透明评价体系
  道德和职业品行本身难以进行量化分析,但是仲裁员的道德品行却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仲裁机构的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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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两岸投资法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之评述
——种政治塑形的“低标准”样态

国际投资法
双边投资条约在武装冲突情况下的适用问题研究
论国际投资协定中“going concern value”之名与实
——从国际投资争端赔偿的实践考察

国际贸易法
劳动标准纳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机制分析
美国FTA中的环境条款范式论析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
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初探
国际商事仲裁员资格特征研究
——兼评我国贸仲委选聘仲裁员之实践

国际海商法——《鹿特丹规则》专题研究
《鹿特丹规则》是与非的理性对待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期间之嬗变及对我国启示
《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规定之研究
——兼论其对我国货方的影响
《鹿特丹规则》的“单证托运人”之规定
——兼与《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权益“零”保护观点之商榷

国际金融法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国际监管的发展与趋势

国际税法
刺破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面纱
——以促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为视角

国际法学术动态
“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项目活动动态

附录
《国际经济法学刊》稿约
《国际经济法学刊》书写技术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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