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世纪之交英国地产法正处于重大变革,议会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并相继对一些制定法(如土地登记法)进行重大修改,新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新规则的实施效果尚待时间检验,而且法院还没有很多机会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尚缺乏司法实践,因而法律规则还不够确定,相应章节的写作就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当然,勿庸讳言,作者的能力和精力有限,也是本书的写作进展迟缓的重要原因。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看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基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问题。今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可能是更密切地结合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或细则,立法工作的着重点可能需要从粗线条的原则性、框架性、制度性立法,转向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和细节,着力于解决“有法难依”或者“有法可依、无法实施”的问题。就此而言,与立法相关的法学研究,可能也需要从基本原则之类的宏大叙事,逐渐转向能够更好地融入和指导社会生活、使法律能够真正实施的具体规则层面,更加注重具体法律规则的设计和完善,使法律能够落地生根,从纸面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
近些年来,伴随着《物权法》的制定,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不过,《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决不是我国物权(地产)法律制度研究的终点,只能是建立和完善规则意义上的物权法律制度的一个新起点。期望本书介绍的英国地产法律规则、规则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的实践发展和理论机理,能够对我们有所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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