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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0707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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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第2版)》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土地和房地产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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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第2版)》涵盖综合,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五类124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典型案例裁判要旨50件。提供84个重点法条索引,并列出其配套法规,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同时,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注释和解读,有针对性地对司法实践问题进行阐释,避免适用法条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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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配套解读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这是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的最大区别。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的最主要效力。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有可能优先于其他物权,如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会受到影响,如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人优先于担保物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上成立的权利。债务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使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取得该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因此,担保财产即使灭失、毁损,但代替该财产的交换价值还存在的,担保物权的效力仍存在,但此时担保物权的效力转移到了该代替物上。 
  配套解读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第538页。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配套解读 反担保是指替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得到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追偿权的实现提供担保。反担保是第三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配套解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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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合同法
土地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三、所有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矿产资源法
煤炭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乡镇企业法
继承法
文物保护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婚姻法
合伙企业法

四、用益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担保物权
担保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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