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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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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汇纂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7449
  • 作      者:
    梁展欣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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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法汇纂》的内容,分“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含民事司法解释和民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两个部分。其中,前一部分共收录民事法律13部,民事司法解释46件,民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7件。后一部分共收录行政法规20件,规章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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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的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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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
(法复C199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经)发[1990]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1998]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法(研)复[1987]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
(法(民)发[198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法发[2007]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4]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
(法发[199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1999]19号)
……

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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