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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民商法争鸣.第6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49557
  • 作      者:
    杨遂全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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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商法争鸣(第6辑)》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在民商法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前卫性,观点比较新颖。内容涉及面比较广,多为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如“代号处方及其侵权法律问题研究”、“宽恕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切入点比较平民化,多以短小精干的论文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使读者能够轻松地获得知识和信息,比较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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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种意见认为,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物权法》最终采用了该种意见。其理由在于:一方面抵押权为主债权的从权利,故效仿诸立法例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相挂钩;另一方面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可以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抵押权,发挥抵押物的经济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并不消灭。其法律效果在于,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抵押人可援引时效制度对其进行抗辩。故若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②另外,《物权法》并没有规定质权与留置权同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关系,只是在其他条文中作出了单独规定。该法第220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该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3.《物权法》立法例的“风波再起”——解释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条文的规定虽然平息了抵押权是否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但是又引发了另外一些争议,需要权威机关作出相关的解释。本文就两个较为突出的争议予以探讨:其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是告于消灭或者是抵押权人仅仅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其二,抵押权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那么质权与留置权在物权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是否也受其影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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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法泛论
浅析民法学界对一些法律概念的错误解读/杨遂全
从高校法人的人合性看高校校长选任制度变革/杨环
诉讼时效届满之债的从权利效力/黄源榕

人身权法新论
工作场所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张洪松
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保护特殊问题研究——兼论第三人侵害流浪者与民政局代位求偿/梁闽

物权法新论
解决“以租代售”型小产权房的法律对策博弈分析/雷国胜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继承司法难题实务分析/叶永森

合同法新论
试论合同同时履行的判决方式/方帅
论责任竞合背景下的扩大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楼秋然

劳动合同法新论
完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制度的建议/李娟
国有公司工会地位的法律思考/吴加国李金毅

亲属法与继承法笔谈
事实婚姻立法比较与反思/孙科峰雷春红
继承法修改之管见/周文懿杨遂全
论侵害继承权/刘骏

侵权责任法新论
从事超高压、特高压危险活动侵权的法律适用——兼论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范的模式构建/王竹曾勇
论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兼论《侵权责任法》第8~12条/董璐
代号处方及其侵权法律问题研究/牟祥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实务难题探究/文莉
宽恕对侵权责任的法律意义/赵磊

商法新论
企业高管薪酬规制与《公司法》完善——兼论人力资本定价国家态度的变化/杨云赵志泉
是广告还是商号?——“最高发院”招牌的规制路径辨析/朱体正
论企业并购协议控制的监管/陈俊字张长健
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若干问题探析/陈寒冰
消费者有偿反悔的法经济学分析/黄志勇杨遂全
附录《民商法争鸣》约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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