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连带责任制度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连带责任的实体法规定是静态的权利义务分配,而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则是静态的、字面上的权利义务实现的动态过程。然而,长期以来,民法学界与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缺少必要的沟通和默契,造成了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严重冲突与脱节,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受到严重扭曲。将实体和程序的关系置于连带责任司法裁判这一典型场域展开全面、细致的研究,能使实体和程序的关系进一步明晰化,同时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设计出一套具有个性化的司法裁判程序,能够为立法和实务部门对连带责任的科学立法和运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使民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效果得以圆润实现,使各方权利在利益平衡的机制中、在实体和程序的互动关系中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