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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德私法研究.总第9卷·2013年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36598
  • 作      者:
    张谷[等]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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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增益学术为宗旨,以私人生活洒扫应对上的一切规则与方法为研究对象,以德语系私法制度译介与研究为出发点,以中文世界私法制度的构建为落脚点,尽量使中文世界的读者吃到原汁原味的德式餐。 
  本期主题: 法人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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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德私法研究(2013年·总第9卷)》一年一卷,此为第9卷,内容以结合国内、国外留德学者文章并邀请德国优秀学者于本著作发表文章,借镜德国私法发展成熟观念与制度,着力介绍德国、欧盟最新立法、判例、学说、论文、经典名著等相关作品,提供立法者、教学者、学习者对德国私法的了解,并以崭新、宏观的视野反馈在中国的问题解决与实践,在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产生贡献及影响力。本期主题为"法人的权利能力"。  
  作为学术丛刊,《中德私法研究(2013年·总第9卷)》之前已经出版8卷,在中国民法学界风格独特,已成为中德民商法研究会的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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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人权利能力的规范方式
  权利能力是民法上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其中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范围问题,在民法教科书虽必有涉及,但却从未成为理论研究上的“热点”,既有研究也远非充分。朱庆育博士的《重访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以下简称《重访》)一文,试图对法人权利能力范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该文谦虚地声称其目的仅在于“概念梳理和体系疏通”,仅这一点已是重大的理论企图了。更何况,《重访》实际上对于法人权利能力范围问题所涉及的主要制度都进行了探讨,我国既有的研究中很少具备这种深度。
  本文尝试就《重访》以及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问题作一些初步分析和评论,以就教于朱庆育博士和其他同仁。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问题的界定
  (一)基本理论问题及《重访》的观点
  法律调整、规范的是人的行为。因此,对于任何一种法律所试图调整的行为,都必须指明其试图调整的是谁的行为。任何一个权利、义务的存在,任何一个法律后果的归属,都必然有其承担者(即主体),作为前提也就有谁作为其承担者(主体)的资格问题。现行法之下,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其中,法人可以区分为私法人(依照民法而设立的法人)和公法人(依照公法而设立的法人)。
  关于法律主体地位的享有,我国现行民法规范以及理论上,一般使用“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并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称为“民事主体”。但是,传统民法采用“权利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更具有合理性。本文也采用这种表达。
  在理论上,一般把权利能力定义为成为权利主体的资格,或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与地位。这一含义的权利能力与人格(或者法律人格)具有同等意义,只有“有”或者“无”的差别,而不考虑一个权利主体所可以取得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范围。德国学者帕夫洛夫斯基(Pawlowski)将其表述为“狭义权利能力”(Rechtsfahigkeit im en—geren Sinrle)。
  但是,权利能力概念还在一个更广的意义上被使用,也就是,对于一种类型的权利主体有资格承受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范围,表述为权利能力的范围问题。例如,法人不能享有肖像权,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包括肖像权。权利能力的范围问题,如果换一个角度来描述,就是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问题。在该理论的框架之下,要承受特定的权利、义务,首先,权利能力必须是一个法律上的权利主体(享有狭义的权利能力,具备法律人格)享有;其次,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必须包括此种权利、义务.当然,进而还必须符合取得特定权利、义务的具体要件。
  法人是具备权利能力(狭义)的一类权利主体,这一点从无疑问。在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问题上,一般理论认为,其受到了三方面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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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本期主题:法人的权利能力

■专题报告
重访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朱庆育]
法人权利能力的规范方式[葛云松]

■主题文献
萨维尼论法人的概念[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著田士永译
王洪亮校]
人的社团之本质[奥托·冯·基尔克著杨若濛译王洪亮校]

■专家专稿
转变中的《德国民法典》社会模式与反歧视保护
[赖因哈德·辛格著张双根译]
论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对抗力与损害赔偿
——基于德国民法的比较视角[朱晓喆]
德国法上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返还效果[张抒涵]
■制度历史
欧洲法在东亚继受翻译中存在的问题[申有哲著沈建峰译]
欧洲合同法的统一立法趋势及其对东亚的影响[张彤]

■私法教室
试析“财产”一词在中国私法上的几种用法?[张谷]
债务人给付迟延案例分析[王洪亮]
■典型判例
出卖人自始主观不能的责任[刘青文]
■立法数据
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2011/83/EU指令)[张学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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