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就法学而言,动物的话题总是边缘的、被漠视的,但是,当考察起源西方的现代动物保护法时,我们发现,它的意义,远远超越了法律本身,而它的质问,至今仍挑战着法学的极致理论:动物能不能享有权利?
从茹毛饮血到熟食,从动物崇拜到素食,从残酷到仁慈,从役使到宠爱,动物原来一直与人类文明戚戚相关。现代动物保护法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是西方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一步。这部法律体现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折射着动物与国家的关系。在宏大的社会变迁中,人类社会对人与动物关系的反思,以及国家权威在动物问题上的纠结,最终都映射为动物在法律中的变化。经由现代动物保护法,曾被法律驱逐的动物作为生命个体的意义,得以修复和保护,由此打破了仅仅将动物视为“物”的法律传统,带来了法律理念与制度的一次次创新。这一过程,起于19世纪,至今近200年,仍未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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