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国。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法国从法律、技术、教育、政治意愿等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网络信息编辑出版商与技术处理公司各司其责,形成了一条未成年人上网保护链。
法国法律首先按照未成年人的年龄对网络不健康信息进行了界定,分为8-10周岁、10-16周岁和16-18周岁三个年龄段。按照法国《刑法典》的规定,对制作、录制和传播未成年人淫秽图像者,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5万欧元的罚款。制作、传递、传播暴力、淫秽或严重损害人类尊严信息,且该信息有可能被未成年人看见或发现,对当事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7.5万欧元的罚款。法国1998年6月第98-468号《保护与消除性伤害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毒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根据该法第17条,在电子网络上向身份不确定的公众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图像,判处5年监禁并处以7.5万欧元的罚款。法国还通过法律对网络内容的过滤进行专门规定。1986年9月30日第86-1067号《新闻自由法》第43-7条规定,提供有线通讯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应告知用户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对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监控和筛选,并至少应向用户推荐一种此类方法。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法国法律媒体网(Legamedia)在教育网向教育界推荐上网法律指南,如校园网指南等。
2008年12月1日,法国正式启用了一条名为“网络倾听家庭”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电话热线。热线在试运行阶段就已经接到90%来自青少年的电话。他们讲述自己被骚扰、被侮辱的经历,咨询如何摆脱网络游戏,反映内容不健康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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