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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以内容体系、评价标准与目标模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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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1767
  • 作      者:
    伍治良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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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伍治良,男,1970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2000-2004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05-2007年),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2010年)。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湖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常务副处长、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资产证券化及社会管理法治化等研究,先后主持和参与七海市重点学科课题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项目和湖北省政协重大课题项目,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人民检察》、《河北法学》、《金陵法律评论》、《法制现代化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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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南湖法学文库·中国民法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以内容体系、评价标准与目标模式为视角》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现代化之内涵及特征、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现状、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路径、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意义、中国民法观念之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中国民法观念现代化之评价标准、中国民法观念现代化之目标模式、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评价标准、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目标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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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7条),并规定了数据电文保存的法律效力(第7条)。但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确认的规定仍有缺陷,需要完善,如数据电文的效力问题,即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合意约定民事活动中文书使用数据电文而实际却采用了,可不可以否认其法律效力?如果不可以,其依据是否应该明确?如果可以,是否可以仅以其是数据电文形式而否认其效力?
  3.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判别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对要约的生效时间均采取“到达主义”,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是,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网络进行,要约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受要约人几乎同步地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收到要约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到达的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但实践中,若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系统,但不是特定系统,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示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以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承诺生效时即为合同法律行为生效之时,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就法律行为成立的地点而言,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所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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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节 民法现代化之内涵及特征
第二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现状
第三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路径
第四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之意义

第一章 中国民法现代化之社会经济基础
第一节 从中西民法现代化之起始比较中获得的启示
第二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之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之社会基础:构建中国市民社会

第二章 中国民法观念现代化之评价标准及目标模式
第一节 中国民法观念之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第二节 中国民法观念现代化之评价标准
第三节 中国民法观念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第三章 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评价标准及目标模式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之意义与功能解读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评价标准
第三节 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第四章 中国民法制度现代化之评价标准及目标模式
第一节 中国民法制度现代化之评价标准
第二节 中国民事主体制度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第三节 中国民事权利制度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第四节 中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第五章 中国民法形式现代化之指导原则及目标模式
第一节 中国民法形式现代化之指导原则
第二节 中国民法形式现代化之目标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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