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静(1972—),女,辽宁义县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留校任教。2001年考取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生,2001年至2005年在德国科隆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获得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出版专著《Rechtsfragen der chinesisc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uf Grundlage eines Vergleichs zwischen Deutschland und China (《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 -以中德比较为基础》),(2006 Frankfurt am Main, Peter Lang)。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公司治理的解析》、《公司社会责任:内涵 外延 与实现》、《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思考》等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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