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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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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效应与反垄断政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74990
  • 作      者:
    唐要家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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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要家,辽宁瓦房店人,浙江财经学院政府管制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主要研究专长是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项目1项和多项省级科研项目;已出版专著《竞争、所有权与中国工业市场绩效》、《市场势力可维持性与反垄断》、《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价格合谋的反垄断政策研究》,在《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等杂志上先后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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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效应与反垄断政策》主要采用博弈论、激励理论等工具来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形成机制和经济效应和反垄断政策进行分析。成果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对转售价格维持经济学的理论进行扩展分析,进一步分析不同纵向市场结构、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等情况的影响,揭示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产生机理、实施机制,以及不同效应的产生条件和福利结果。第二,重点分析了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执法政策,设计了合理推定原则反垄断审查的适用除外的门槛和范围、反垄断执法审查规则和步骤、审查分析的相关因素和举证责任配置等问题。第三,图书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政策分析,重点探讨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豁免政策形成的政治动因和利益集团的影响,认为不采用豁免政策,并防止产业利益集团俘获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成为重点。最后,以中国图书、药品等产业为样本来分析价格纵向形成机制和不同政府管制政策下纵向价格限制的福利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反垄断和政府管制改革政策。
  《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效应与反垄断政策》的研究发展了纵向限制理论,提出的反垄断分析规则和执法政策有助于推进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和执法的有效性,有助于化解药品、图书等产品的高价格问题,形成合理的纵向价格传导和联动机制,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和提高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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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2 概念界定 <br>1.2.1 纵向合约关系 一个产品的生产商和该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可能具有多个纵向交易环节,该产品的生产商既可能通过自己的分销机构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 售,也可能通过批发商或经销商来销售产品。转售价格维持只是针对上游 生产商不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情况,即上游产品生产商将产品销售给 中间批发商或零售商,然后由批发商或零售商将产品转售给最终消费者。 因此,这里的纵向协议关系不单单指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之间的关系,纵 向合约关系既可以是为中间产品或服务所订立,也可以是为最终产品或服 务所订立。 从企业之间的纵向限制合约关系来看,企业之间的纵向限制可以分为 纵向价格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两大类。转售价格维持是典型的纵向价格 限制,因此,在美国反垄断执法中也将其称为“纵向价格固定”(vertical price fixing)。纵向非价格限制主要是地域限制、独占交易等对转售交易 条件的限制。由于转售价格维持涉及纵向价格限制问题,因此它受到各国 反垄断法的特别关注,而由于非价格限制仅仅是涉及销售条件,所以面对 的是宽松的反垄断执法,这里的问题是纵向价格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的 经济效应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同?纵向价格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是否应该 适用不同的反垄断执法规则? <br>1.2.2 纵向企业间的价格协议 转售价格维持是处于不同产业交易环节的独立企业之间关于产品转售 价格的合约关系。 ① 这里“转售”是指生产商生产的产品经过经销商销售 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关系,如果生产商是一个纵向一体化的企业,自己生 产,自己销售,则不存在转售关系,是“直销”关系。因此,转售价格维 持的重要特征是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关系中关 于转售价格的限制协议。根据201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纵向限制指南》 (guidelines on vertical restraints)的规定,如果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纯 粹的消费者,则不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纵向限制协议。与最终消费者达 成的协议不受《欧盟条约》(EU treaty)第81条的调整,欧盟竞争法只 针对企业之间的协议。加拿大《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第61条第2款指出,对于母分公司或同一公司、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经理、代理 人、雇员等实行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不受到法律的禁止。这主要是因为它 们是同一家公司内部的价格决策行为,而非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影响行 为。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1991年颁布的《分销体系和商务实践的反垄断 指南》的附录中指出,对具有股权关系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适用“不公 平交易条款”问题作出了规定:(1)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100%股 权的时候,它们之间的交易当然被看做同一公司内部的交易,不属于不公 平交易方法管辖的范围;(2)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50%~100%股 权的时候,它们之间的交易可被看做同一公司内部的交易,不属于不公平 交易方法管辖的范围;(3)在认定属于同一公司内部交易的情况下,如果 母公司限制与其持股公司交易的第三方的商业行为,则属于不公平交易方 法管辖的范围;(4)在(2)和(3)的情况下,判定是否属于同一公司内 的交易应该考虑如下的因素: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母公司派出董事在持股 公司中的地位、母公司对持股公司财务和商业决策的影响力、母公司与持 股公司之间的商业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同一公司内部的转售价格维 持行为显然不会受到日本反垄断法的禁止。 根据201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纵向限制指南》的规定,纵向协议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订立的协议或从事的协同行为,条件是各个企业 为该协议之目的在生产或销售链的不同环节进行经营,并且其经营与各方 购买、销售或转售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条件有关”。为此,纵向协议具有四 个构成因素:“第一,竞争法只调整企业之间的协议或协同行为,单边行 为不受限制;第二,协议或协同行为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之间订 立的;第三,参与协议或协同行为的经营主体处在生产或经销链的不同环 节;第四,协议或协同行为与协议各方、供应商和经销商可能购买、销售 或转售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条件有关。” 转售价格维持既可能发生在产品经销链中的批发环节,也可能发生在 产品经销链中的零售环节。OECD(2008)“转售价格维持”研究报告指 出,上游企业通常包括生产商、制造商、产品或服务的进口商;下游企业 通常是指将上游企业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销商或零售商。根据 200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纵向限制指南》,欧盟竞争法关注的纵向协议 是其内容关于当事人购买、销售、转售产品的条件,这里的产品既包括供 应商供应给购买商的产品,也包括购买商用该产品生产出另一种产品。为 了简化分析,本研究采用基本的三层纵向交易关系结构:生产商—经销商 (批发商或零售商)—消费者。 <br>1.2.3 转售价格维持<br> 转售价格维持是上下游企业之间诸多纵向限制形式的其中之一。根据 OECD在2008年发布的《转售价格维持》(Policy Roundtable: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主要是指各种针对零售商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时 要价的限制。根据零售商的定价自由度,转售价格维持具体包括四种 形式: (1)固定转售价格:在固定转售价格下,经销商没有定价自主权,只 能按照生产商限定的零售价格来销售产品。 (2)最低转售价格限制:生产商直接限制最终商品的零售价格下限, 经销商不得低于该价格销售产品。在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情况下,生产商 要求经销商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售价不得低于生产商设定的价格。 (3)最高转售价格限制:生产商直接限制最终商品的零售价格上限, 经销商可以在不突破上限的情况下适当降价销售。在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 情况下,生产商要求经销商不能以超过生产商设定的价格上限来销售产 品,但是可以在生产商设定的价格上限下任意制定价格来销售产品。 (4)建议转售价格:生产商对零售商的定价给出没有约束力的建议零 售价格,这里建议零售价格是零售商制定价格的一种参照标准,零售商可 以参照建议零售价格并根据市场需求来相应调整。在建议转售价格维持的 情况下,生产商一般通过在外包装或通过广告等方式为经销商制定产品的 销售价格提供参考,但是如果这是一种有约束力的建议,经销商如果不遵 照执行就会受到损失的话则其实际上等同于最高转售价格维持或最低转售 价格维持。 根据实施机制的不同,转售价格维持还分为直接限定价格和间接限定 转售价格。欧盟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纵向限制指南》中指出,转售价 格维持不仅包括以固定转售价格为直接或间接目的的协议或协同行为,而 且也包括通过间接方式达成的转售价格协议。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在其发 布的《分销体系和商务实践的反垄断指南》中也做出了与欧盟的相似的界 定,也将转售价格维持分为通过合约规定实现的直接转售价格维持和通过 惩罚、歧视待遇等方式实现的间接转售价格维持。 间接方式达成的转售价格协议的例子包括:固定经销商的销售利润、 固定经销商的最大折扣水平(折扣率限制)、对经销商的价格调整幅度进 行限制,供应商依据遵守指定价格水平的情况给予回扣或者补偿推广费 用,把规定的转售价格与竞争者的转售价格联系起来,对遵守指定价格水平的威胁、胁迫、警告、罚款、交货延迟或中止或者合同终止等。如果将 转售价格维持与能及时确定哪一个经销商在降价的方法相结合,这些直接 或间接方法将会更有效地实现价格固定,例如实施价格监督制度,或者要 求零售商承担举报偏离价格水平标准的其他经销网络成员的义务。同样, 如果转售价格维持与经销商降低转售价格的激励的方法相结合,更能实现 有效地直接或间接固定价格,例如生产商在产品上标明建议转售价或者供 应商迫使购买商采用最惠客户条款。相同的间接方法以及相同的“支持” 方法都可用来使最大或建议价格起到保持转售价格的作用。 转售价格维持实际上是上下游企业之间在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完成后的 权利不完全转移问题。这里,上游生产商不仅设定自己生产产品的批发价 格,而且还对产品销售之后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销售其产品的价格进行设 定。因此,马修森和温特(Mathewson and Winter, 1998)指出,转售价 格维持是指上游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之后,仍然保留对价格的控 制权。正是由于这一不完整的权利交割,在美国等国家对转售价格维持的 早期执法当中,依据普通法交易完成的同时权利也应该完全转移的基本观 点,法院裁决认定转售价格维持伤害了公平的市场交易。根据普通法的理 念,一种商品的所有权体系是不可分割的,当一种产品已经销售出去之 后,该产品的所有权体系就已经完全转移给了购买者,据此转售价格维持 是对购买者所有权的一种侵害。在美国1911年的迈尔斯医生案件中,法 官科克(Coke)指出“假如某人拥有一匹马或其他任何财产(动产或不 动产),如果在赠送或出售该财产上的全部利益或财产本身时,对受赠人 或购买人附加一条对此不得转让的条件,这是无效的。因为该财产的全部 利益和该财产已不再属于他,而他也没有可能成为回复权人。另外,这也 不利于人与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买卖交易、协商谈判和合同签订。”这里 的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权利的不完全交割?经销商为什么会接受这种看似 显失公平的交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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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1.1 问题提出
1.2 概念界定
1.2.1 纵向合约关系
1.2.2 纵向企业间的价格协议
1.2.3 转售价格维持
1.3 文献评论
1.3.1 转售价格维持经济效应的理论解释
1.3.2 转售价格维持经济效应的实证检验
1.3.3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政策研究
1.3.4 中国图书、药品等产品价格虚高形成机制  的理论研究
1.4 研究设计
1.4.1 研究目标
1.4.2 分析框架
1.4.3 技术路线
1.4.4 主要内容

2 转售价格维持的效率效应
2.1 消除价格外部性
2.1.1 序列垄断下的双重价格加成
2.1.2 横向价格外部性下的促销
2.2 消除服务外部性
2.2.1 纵向服务外部性与RPM的促销服务激励
2.2.2 横向服务外部性与RPM的专用服务激励
2.2.3 转售价格维持的质量证明机制
2.2.4 不对称信息下的纵向合约实施机制
2.2.5 专用服务理论的政策价值
2.3 不确定性下的合约机制
2.3.1 不确定性下的纵向限制形式选择
2.3.2 需求不确定性下的充足存货激励

3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竞争效应
3.1 企业合谋机制
3.1.1 生产商合谋机制
3.1.2 零售商合谋机制
3.2 弱化竞争机制
3.3 市场势力维持机制

4 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政策国际经验
4.1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
4.1.1 迈尔斯医生医药公司案时代
4.1.2 《公平交易法》时代
4.1.3 芝加哥学派主导时代
4.1.4 丽金公司案时代
4.2 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反垄断政策
4.2.1 欧盟
4.2.2 德国
4.2.3 英国
4.3 日本的反垄断政策
4.4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反垄断政策
4.4.1 加拿大
4.4.2 澳大利亚

5 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政策体系
5.1 反垄断执法原则
5.1.1 经济学研究支持适用合理推定原则
5.1.2 各国反垄断政策变化趋势是适用合理推定原则
5.2 反垄断安全港与适用除外政策
5.2.1 反垄断安全港
5.2.2 反垄断适用除外的对象
5.3 合理推定原则的适用
5.3.1 竞争效应评估规则
5.3.2 评估分析步骤
5.3.3 评估分析的相关因素
5.3.4 举证责任
5.4 具体形式的竞争效应评估
5.4.1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5.4.2 最高和建议转售价格维持

6 图书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政策
6.1 图书定价模式
6.2 图书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政策国际比较
6.2.1 支持政策:德国和法国
6.2.2 禁止政策:欧盟及部分成员国
6.2.3 改革酝酿中:日本
6.3 图书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豁免政策
6.3.1 反垄断豁免的理由辨析
6.3.2 利益集团俘获下的反垄断豁免政策
6.4 中国图书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立法取向
6.4.1 中国图书定价制度
6.4.2 中国图书定价制度的性质
6.4.3 案例应用:图书行业协会转售价格维持协议  的合谋效应
6.4.4 中国图书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立法取向

7 纵向价格扭曲与图书高价格
7.1 图书高价格现象
7.2 序列加成与超高书价的纵向形成
7.2.1 图书行业的纵向价格链
7.2.2 序列加成与超高价格的形成
7.2.3 纵向局部垄断、RPM与超高价格
7.3 图书纵向市场结构与各环节垄断势力
7.3.1 图书行业纵向市场结构
7.3.2 出版社的局部垄断与纵向一体租金攫取
7.3.3 行政垄断下的转售价格维持与图书高价格
7.4 行政管制与出版环节垄断的可维持性
7.4.1 图书出版行业管制机构体制
7.4.1 图书出版行业管制内容
7.4.3 图书出版行业政府管制绩效
7.5 图书高价格影响因素与效应的实证检验
7.5.1 图书价格的影响因素
7.5.2 图书高价格的经济效应
7.6 图书行业反垄断与管制改革政策

8 纵向激励扭曲与药价虚高
8.1 看病贵与高药价
8.2 药品纵向价格链与环节垄断势力
8.2.1 药品纵向价格链与纵向交易主体
8.2.2 药品纵向交易市场结构
8.2.3 纵向激励扭曲与药价虚高
8.3 信息不对称、自由处方权与过度医疗
8.3.1 医疗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8.3.2 权责不对等的医疗服务合约关系
8.3.3 委托困境与过度医疗的产生
8.3.4 声誉激励机制与医生行为校正:一个应用
8.4 医院买方垄断势力与医药双方不对称合谋
8.4.1 药企销售竞争中的“寻租”
8.4.2 医院买方垄断下的“寻利”
8.5 管制租金分享与药价管制失灵
8.5.1 中国药品价格管制制度
8.5.2 药价管制失灵的风险
8.5.3 信息不对称、政企合谋与药价虚高
8.5.4 药价管制失灵的表现
8.6 医药行业反垄断与管制体制重构政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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