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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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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6673235
  • 作      者: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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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2010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移动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等产品三包经验和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启动了《<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工作。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立法审查和协调,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各方的法律义务、责任,对汽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有利于激励汽车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必将对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以依靠的法律基础,必将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底气和信心,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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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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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起草说明

第二部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

第三部分 附录
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汽车贸易政策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有关事宜的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二、相关标准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 1-200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 296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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