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2010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移动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等产品三包经验和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启动了《<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工作。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立法审查和协调,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各方的法律义务、责任,对汽车生产、销售、修理企业,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有利于激励汽车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必将对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以依靠的法律基础,必将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底气和信心,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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