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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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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典:最新升级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5764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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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典(最新升级版)》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按照建筑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建筑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典(最新升级版)》物美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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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出让合同的法律后果】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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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11年2月25日)

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2011年1月8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年11月30日)

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

工程招标投标与发包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3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5日)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

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2日)

工程施工
工程安全
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工程价款与结算
环保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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