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所谓数字化商品,是指包括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在内的可数字化表示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商品。所谓音像制品,是指记录有声音、图像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所谓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在拆开其密封的包装后或者从互联网上下载完毕即可使用,而消费者的使用,比如欣赏或者复制音像制品、安装计算机软件,并不会对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造成可见的损耗,如果允许消费者无理由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退货,消费者就很容易滥用其权利,例如在欣赏或者复制音像制品、安装计算机软件后,将其退回,并收回所支付的价款。其结果是消费者可以免费欣赏或者复制音像制品、安装计算机软件,经营者却很容易发生经营困难。为此,消费者对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4.交付的报纸、期刊。报纸、期刊刊登的内容主要是新闻、时事评论等,供人们了解当下或者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舆论走向等。所以,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不仅报纸、期刊超过当日或者一定的时间就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且在消费者阅读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如果允许消费者无理由将交付的报纸、期刊退货,消费者就很容易滥用其权利,在阅读后将其退回,并收回所支付的价款。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消费者可以免费阅读报纸、期刊,经营者却很难再将退货的报纸、期刊再售出。为此,消费者对交付的报纸、期刊,无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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