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社会与法律的层面来看,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危机根源于社会发展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脱节。社会诚信具有明显的法律属性,社会发展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种张力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根源。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2011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并不意味着这一法律体系就已经十分完善。实际上,我国有关社会诚信的法律仍然严重缺位,缺少对当今中国社会失信问题的法律规制。正是这种中国社会发展与社会诚信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脱节,使得我国社会诚信危机日益凸显。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社会信用法,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缺失问题”。<br> 以上大致从总体上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诚信危机产生的社会根源,这些方面又可以概括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正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社会诚信缺少了文化的“软约束”;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则使得社会诚信缺少了“半软半硬”约束;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政治、法律发展的不平衡,使得社会诚信缺少了制度的“硬约束”。<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