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国的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下,尽管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终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没能够很好地发挥企业的应有作用,同时,在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下,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也极不健全。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国的企业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经受了多次改革创新的阵痛,已经形成了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中心的,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以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组织体系。相应地,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由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国有企业法所组成的基本企业法律制度。与此同时,相应制定了为贯彻实施这些基本企业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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